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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 字号:   ]发布时间:2012-3-11 信息来源:常州城建集团 浏览次数:10565

 

城西公司、集团本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城建集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廉洁、高效、全面、稳步的开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城乡建设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在局系统开展争创 “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常建纪〔2012〕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公司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 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城建集团融资、土地开发、项目运作等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促进集团转型发展,提高为新一轮城市建设的服务和保障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完善预防监督体系,规范预防活动,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达到如下目标:
  1、在争创活动的两年内无职务犯罪。
  2、领导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头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预防职务犯罪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运转有序。
  4、制度健全,制约机制完善,工作有创新。
  5、群众评议满意率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争创活动的组织领导,更好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争创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哲
  成 员:唐伟业、周勇、汤凯惠、张伟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争创活动联络、协调和督查工作,由唐伟业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前期部、开发部、计财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邀请有关人员讲课,使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人心。二是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关键环节。三是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要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的执业操守,纳入到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学习,结合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采取上党课、学文件、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四是开展示范与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要利用道德讲堂、城建讲坛、观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敲响警钟、拒腐防变。五是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向全体职工拓展,将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学习十八大会议精神,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情操,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企业发展氛围。
  (三)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要把好各个环节,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管理效能。二是加强资产管理。针对公司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资产管理办法》,全面梳理以往投资项目中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土地开发过程中剪裁出的零星地块、闲置房屋建筑等资产,分类整理,综合利用充分挖掘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现有资产的利用效率。三是加强财务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实施办法》,对涉及国有资产变动、大额资金流动、资本市场运作方案、对外报送的涉及财务的文件,报告等相关具体内容实行联签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财务运行体系的监管力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加强责任落实。重新编制和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以及各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各个岗位的责任分工,实行责任分解,落实中层以上干部“一岗双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五是加强考核监督。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把各级干部落实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监督,为稳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奠定基础。
  (四)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落实有关规定。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继续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一览表》,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常州市城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常州市使用城建资金项目概算审查办法》、《常州市使用城建资金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城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坚持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明确职责,防止权力滥用,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体系,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有效预防腐败滋生,对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二是落实企务公开。认真落实企务公开,对企业融投资、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敏感事项,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优化用人机制,实现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三是加强党内监督。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解决。四是加强信访工作。把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查办案件的主要线索和重要渠道,认真分析研究,从中发现案情。五是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预防工作和争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使争创“预防职务犯罪示范单位”活动稳步、正常、扎实开展,在争创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把争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制订争创工作具体措施,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领导干部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群众评议。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领导干部,形成合力,整体推动,积极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防范体系,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作沟通。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定期交流通报情况,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互相支持,推进工作,不断推进公司争创活动的深入开展。

 

 

中共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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